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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16:30:30 股吧网页版
凯达重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874025 证券简称:凯达重工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12 月 1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
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董事会(以下称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
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
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
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指导和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是: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委员会召集人
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7日内签发召开会议的通知:

(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负责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2日(特殊情况除外)以
书面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

第十四条 委员会委员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相
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
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一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其他委员委托。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行使权利,也未在会议召开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也可以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的方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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