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874025 证券简称:凯达重工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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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12 月 1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
任人选由董事会决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
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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