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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16:33:42 股吧网页版
凯达重工:公司章程变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874025 证券简称:凯达重工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
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
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份。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一)项、第(二)
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会决议。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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