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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16:36:40 股吧网页版
凯达重工: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874025 证券简称:凯达重工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4年12月12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实施监督

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实施监督,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一般义务

监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会的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好监事会工作,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并监督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及勤勉义务。

第四条 监事任职资格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政府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的义务

(一)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不以任何形式侵犯公司利益;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4、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5、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

6、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监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二)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监事应当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监督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批准,不得将监督权转授他人行使。

(四)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监事应当遵守公司挂牌时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2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六条 监事任期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任期以出任之日起至任期届满为止。监事任期届满前,公司股东会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公司职工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监事选举

股东推选的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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