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0
证券代码:874025 证券简称:凯达重工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江苏国冶控股有限公司、常州嘉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嘉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Kaida Heavy Industr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进区湟里镇东安兴旺路66号。
第六条 邮政编码:213155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00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熔铸精品、铸造诚信。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
术研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票面面值为1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
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由常州凯达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全
体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常州凯达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截至2021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16000万股,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 发起人名称 证件号码 认购的股份数(万 持股比
号 股) 例
1 江苏国冶控股有限 9132041225116495871120 11200 70%
公司 0
常州嘉德创业投资
2 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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