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0
公告编号:2024-138
证券代码:874025 证券简称:凯达重工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许亚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总经理候选人许亚南相关材料及简历,并回顾了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我
们认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相关人员符合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
作岗位的职责。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聘任许亚南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唐留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候选人唐留平相关材料及简历,并回顾了相关人员的履职情
况,我们认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规则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相关人员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
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公告编号:2024-138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聘任唐留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蒋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候选人蒋薇相关材料及简历,并回顾了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相关人员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聘任蒋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周国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周国祥相关材料及简历,并回顾了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相关人员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聘任周国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五、关于聘任万伟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万伟华相关材料及简历,并回顾了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相关人员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聘任万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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