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7 08:10:4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达重工”、“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2024年第四季度(以下简称“本辅导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臧宝玉、王峰、王志远、张驰和王健,臧宝玉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本期辅导小组成员无变动。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民生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为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凯达重工的实际情况,采取组织自学、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案例分析、问题整改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辅导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届满,辅导机构协助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

2、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协助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3、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核查公司历次三会文件和议事规则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和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体系的规范运转,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范围。

4、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阶段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分别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上海市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配合民生证券对公司就上市相关法律、财务问题进行专项辅导和现场指导。本辅导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使得各项辅导工作能够按计划顺利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比例较高,辅导机构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变更前,许亚南和万亚英分别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冶控股有限公司60%和40%的股权,江苏国冶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70.91%的股份;许亚南担任常州嘉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嘉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14.55%的股份;许亚南担任常州嘉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嘉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14.55%的股份;许亚南和万亚英为夫妻关系,因此公司股东江苏国冶控股有限公司、常州嘉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常州嘉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受许亚南和万亚英控制,三名股东为一致行动人,许亚南和万亚英能够控制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100%。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024年12月18日,公司股东常州嘉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嘉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变更,分别将执行事务合伙人许亚南变更为季留平、戴红星。公司股东常州嘉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常州嘉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受许亚南控制,与公司股东江苏国冶控股有限公司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许亚南和万亚
英能够控制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降低为70.91%。

2、针对公司未及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协助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王峰、张驰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凯达重工辅导人员,同时因辅导工作需要,民生证券决定增加一名辅导人员项捷克参与凯达重工辅导工作。下一阶段辅导小组由臧宝玉、项捷克、王志远和王健组成,主要辅导工作安排如下:持续跟踪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