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达重工”、“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2025年第一季度(以下简称“本辅导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臧宝玉、项捷克、王志远和王健,臧宝玉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本期辅导小组成员无变动。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民生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为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凯达重工的实际情况,采取组织自学、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案例分析、问题整改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对公司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等内控流程进行测试,完善内控流程。
2、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向辅导对象宣讲最新法律法规和分析IPO被否案例。
3、辅导机构、会计师与辅导对象分析2024年年报审计调整事项,规范财务
核算。
4、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核查本辅导期内公司三会文件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和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体系的规范运转,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范围。
5、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阶段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分别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配合民生证券对公司就上市相关法律、财务问题进行专项辅导和现场指导。本辅导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使得各项辅导工作能够按计划顺利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尚未根据最新《公司法》修改,待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修订。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由臧宝玉、项捷克、王志远和王健组成,主要辅导工作安排如下:持续跟踪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向公司介绍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政策要求,及时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的信息,持续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持续关注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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