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74025 证券简称:凯达重工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增强股东回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行人制定了《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制定原则
(一)发行人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发行人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
(三)发行人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发行人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数额为含税金额。
(四)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告编号:2025-026
发行人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范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发行人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发行人经营需要,在满足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发行人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行人股票价格与发行人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发行人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发行人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①发行人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发行人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满足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发行人后续持续经营;②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发行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2,000 万元;
2、发行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3、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编号:2025-026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发行人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的比例须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发行人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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