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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凯达重工:就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修订稿)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4


公告编号:2025-076

证券代码:874025 证券简称:凯达重工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主体就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目前情况已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能够得到有效的履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原监事(指 2025 年 8 月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前,曾聘任的监事,包括蒋国耀、张伟国和季留平,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简称“承诺人”)保证将切实履行在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以下简称“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承诺人同意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发行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因发行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发行人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发行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需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

公告编号:2025-076

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发行人权益的,发行人承诺将充分披露原因,并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该等变更方案应当经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发行人未履行承诺。

上述承诺内容系发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发行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承诺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一)本承诺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因本承诺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将本承诺人从发行人领取的现金红利交付发行人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在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若因本承诺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本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发行人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发行人权益的,本承诺人承诺将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发行人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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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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