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公告编号:2025-077
证券代码:874025 证券简称:凯达重工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
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对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郑重承诺:若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发行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发行人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有权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告编号:2025-077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重承诺:若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且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发行的原限售股份。本企业、本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后督促发行人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发行人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有权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购回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原监事(指 2025 年 8 月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前,曾聘任的监事,包
括蒋国耀、张伟国和季留平,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全体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上承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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