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74027 证券简称:永驰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永驰婴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永驰婴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永驰婴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工作,充分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永驰婴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八)公司现任监事;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主动辞职,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