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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永驰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74027 证券简称:永驰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永驰婴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永驰婴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永驰婴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永驰婴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包括:公司股东(包括现时的股东和潜
在的股东)、基金等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的境内外相关人员或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
公告等、股东会、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网站、电话咨询、媒体采访和报道、邮寄资料、实地考察和现场仓管、广告和其他宣传资料、走访投资者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会议召
开之日举办,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说明会,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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