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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1-18 16:05:02 股吧网页版
台玖精密:补充法律意见书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8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台玖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层

电话:021-55989888 传真:021-55989898 邮编:200080

目 录

律师声明事项...... 3
第一部分 公司特殊问题...... 5

一、《反馈意见》问题 1 关于历史沿革...... 5

二、《反馈意见》问题 2 关于境外股东...... 14

三、《反馈意见》问题 3 关于上恒股份...... 27

四、《反馈意见》问题 4 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 42

五、《反馈意见》问题 5 关于股权激励...... 47

六、《反馈意见》问题 6 关于消防安全...... 50

七、《反馈意见》问题 7 关于危险化学品...... 54

八、《反馈意见》问题 8 关于外协...... 62

九、《反馈意见》问题 11 关于其他事项 ...... 67

第二部分 申请文件的相关问题...... 75

一、《申请文件的相关问题》问题 2 信息披露事项...... 75

二、《申请文件的相关问题》问题 3 反馈回复事项...... 77

三、《申请文件的相关问题》问题 4 其他事项...... 77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台玖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德恒 02F20210522-00004 号
致:浙江台玖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台玖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玖有限”)与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台玖有限委托担任其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已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出具了“德恒
02F20210522-00001 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玖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台玖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对《反馈意见》所载涉及律师发表意见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玖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具体回复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第二部分“反馈意见回复”。

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保证已经向本所经办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均分别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和相符。

三、本《补充法律意见》是对《法律意见》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就有关问题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外,《法律意见》的内容仍然有效。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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