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74029 证券简称:台玖精密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浙江台玖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台玖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17日召开的创立大会
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并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台玖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公司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台玖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的投资活动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进行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
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三)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审慎、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论证与决策。
第二章 投资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六条 本公司投资活动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萌发投资意向的,应向总
经理办公会议提出议案,讨论投资事项的可行性,并将具体情况制成详细书面报告。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
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标准,已履行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 公司原则上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
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的高风险投资活动,如经过慎重考虑确需进行相关投资的,累计金额达到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公司严禁从事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机活动。
第十一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
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投资事项以前,公司
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总经理、董事会直至股东大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人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
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财务部对公
司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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