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874029 证券简称:台玖精密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台玖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见证意见
青岛市崂山区文岭路 5 号白金广场 A 座 8 层、B 座 18 层
电话:0532-58568181 传真:0532-58568187 邮编:266100
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台玖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台玖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见证意见
德恒39G20230178号
致:浙江台玖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台玖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见证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依据本见证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台玖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台玖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见证意见。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见证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见证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见证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及本所见证律师依据本见证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见证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见证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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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在本见证意见中,本所见证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见证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见证律师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律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法律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所获得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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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
定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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