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9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74030 证券简称:恒永达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深圳市恒永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恒永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恒永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深圳市恒永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4-024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
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利润分配顺序: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具备现金
公告编号:2024-024
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原则上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三章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三)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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