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13
证券代码:874030 证券简称:恒永达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深圳市恒永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6 月 3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志刚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经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恒永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的协议书》(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终止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拟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关于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承接主办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经多方考察研究,并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决定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主办券商,双方将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过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公司拟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主办券商,为高效、有序的完成公司本次更换主办券商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公司更换主办券商工作的一切事宜。本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授权的决议之日起至变更主办券商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挂牌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4417047.81 元。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4.50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上述权益分派所涉及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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