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13
证券代码:874030 证券简称:恒永达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深圳市恒永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00。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4030 恒永达 2024 年 6 月 2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恒永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拟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经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恒永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的协议书》(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终止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因公司拟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关于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拟与承接主办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经多方考察研究,并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决定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主办券商,双方将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过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公司拟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主办券商,为高效、有序的完成公司本次更换主办券商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公司更换主办券商工作的一切事宜。本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授权的决议之日起至变更主办券商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挂牌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4417047.81 元。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50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上述权益分派所涉及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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