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恒永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及
定向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零二五年四月
目 录
一、关于公司申请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3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概况......3
(二)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4
二、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因及合理性......5三、关于公司申请回购股份是否依照《回购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6四、关于公司申请回购股份的回购对象、价格、数量等要素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是否影响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6五、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
情形......8
六、回购对象是否知情并同意,若有异议,异议是否成立......8
七、其他应说明的事项......8
八、主办券商结论性意见......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主办券商”)作为深圳市恒永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永达”、“挂牌公司”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恒永达终止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定向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公司申请终止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定向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如下合法合规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
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相关回购条款是指在已公开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相关文件中载明的触发回购情形的相关条款。”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概况
2024年1月15日,恒永达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
效条件的<深圳市恒永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1月15日,恒永达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深圳市恒永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5日,恒永达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核心员工名单、激励对象名单并征集意见,公示期为11天。公示期间,公司全体员工未对提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核心员工名单提出异议。
2024年1月26日,恒永达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核心员工认定进行了审核,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表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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