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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4 16:59:41 股吧网页版
恒永达:定向回购股份并注销方案公告股权激励(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4030 证券简称:恒永达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市恒永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回购股份并注销方案(股权激励)(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恒永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定向回购股份并注销方案(股权激励)》(公告编号:2025-018)。现对该公告存在笔误部分更正如下:
一、更正具体内容

更正前: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之“四、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程序”之“(二)激励计划终止程序”的规定:
“1、因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终止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且董事会应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主办券商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公众公司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3、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现更正为: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25-028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主办券商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当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向全国股转司提出申请,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后,由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后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定向回购股份并注销方案(股权激励)(更正后)》(公告编号:2025-018)。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感抱歉。特此公告。

深圳市恒永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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