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74030 证券简称:恒永达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市恒永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恒永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恒永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董事会秘书一人,财务负责人一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上述高管具体职责和分工如下:
(一)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履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协调高管层工作,受总经理委托,组织公司日常管理。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的管理,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四)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董事会向其聘任的总经理发授聘书,总经理的任免须履行法定程序。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批准程序,按《公司章程》和劳动合同处理。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与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聘用和解聘;
(八)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经征得董事会同意,可委托授权副总经理主持公司的工作;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经董事会授权,可代表公司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重大合同;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董事会负责,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积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二)维护公司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