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目 录
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第 3—6 页
三、附件......第 7—10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7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8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9—10 页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493 号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翰林航宇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翰林航宇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翰林航宇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翰林航宇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翰林航宇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翰林航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发现重要前期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的议案》,公司对相关重要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具体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入、成本跨期事项调整
公司 2024 年度收入、成本存在部分跨期情况,现按照正确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调整
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存货等报表项目。
(二)费用跨期调整
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将销售费用调整至所属会计期间,相应调整了销售费用、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未分配利润等报表项目。
(三)其他调整
基于上述调整,公司重新厘定了坏账准备,相应调整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财务费用、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等报表项目。
(四)关联交易披露事项的更正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宁的配偶于 2024 年 9 月担任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公司追溯披露关联方,并将公司与北京红星酒业有限公司自 2023 年 1 月起的交易披露为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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