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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19:32:01 股吧网页版
翰林航宇: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公告编号:2025-111

证券代码:874031 证券简称:翰林航宇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将北京红星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酒业”)补充确认为关联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

公司已与红星酒业签署了《团购销售合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
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期间,公司拟向红星酒业采购白酒,
采购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与红星酒业的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但因该交易涉及关联方且公司总经理刘宁先生需回避表决,导致总经理办公会议无法就该事项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提请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刘宁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红星酒业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111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经海六路9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经海六路 9 号

注册资本:5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摄影扩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冀宁

控股股东: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宁先生的配偶鲁玉红女士担任副总经理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出于谨慎考虑,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白酒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为按照市场方式,并结合采购数量协商确定的团购价格,价格公允。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结合采购数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团购销售合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111

团购销售合同

甲方:北京红星就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冀宁

乙方:翰林航宇(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永胜

第一条 采购标的

1.1 产品性质:红星标准产品

第二条 质量要求

2.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

第三条 交货要求

3.1 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地址。

第四条 费用结算

4.1 合同价款:年度合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止)。

4.2 付款方式:先款后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汇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发货。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按照市场标准确定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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