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4031 证券简称:翰林航宇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负责。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 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也可以直接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须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且需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辞去职务的,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的辞职报告并说明理由,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的委员就任前,辞职委员仍应按照本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沟通;
(九)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十)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十一)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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