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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2-17 20:17:20 股吧网页版
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

公告日期:2022-12-26

关于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
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关于财务真实性。(1)根据公开资料,同行业龙头公司美联新材的功能母粒毛利率仅约为 20%,显著低于公司的毛利率。同时,可比公司与公司生产产品存在差异导致比较数据缺失。 (2)根据申报文件,2021 年末固定资产原值较 2020
年末增长 41.52%;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7 月,
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59.75%、63.56%和 50.83%;期末在建工程余额 628.32 万元。(3)公司预付款项余额较高,期末余额为 697.61 万元。(4)公司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大幅增加,远高于收入增长幅度。(5)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与收回的现金流量较大。

请公司:(1)补充说明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方法及具体定价范围,与同行业公司或市场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定价高于前述价格,结合核心技术优势补充说明定价较高的合理性;补充说明公司采购原材料的定价方法及定价范围,与同行业公司或市场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低于前述价
格,说明定价较低的合理性。(2)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原材料采购数量、投入生产数量、产成品产出数量,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公司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补充说明产成品产出数量、对外销售数量、期末留存数量,结合产销比、单位生产成本情况补充说明期末存货余额的真实性。(3)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分析公司各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充分说明公司选取的可比公司所处细分领域、生产产品与公司是否具有可比性,可比公司选择的恰当性。(4)列表说明新增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中机器设备或生产线的主要供应商,说明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合作的年限、经营规模、公司从其采购的金额,并说明采购的设备目前使用的情况;说明公司增加的运输设备的主要情况以及必要性;说明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的情况下,持续增加生产线投入的合理性。(5)结合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竞争情况、付款政策补充说明期末预付款项余额较高的合理性,期后结转情况。(6)结合报告期各期期后订单情况补充说明存货余额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存货与收入的比例、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合理,结合生产流程说明存货构成的合理性,期后结转成本情况,与期后收入确认是否匹配,期后毛利率是否存在异常;补充说明存货盘点方法以及期末存货盘点情况,账实是否相符。(7)逐项列示对外投资的明细情况,说明存在大额借款的情况下对外大额投资的合理性;说明相关投资产品的最终投向,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是否变相资金占用。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说明针对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期末余额的监盘及实地查看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异常,并结合前述公司说明的情况补充核查前述科目余额是否真实存在。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全面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核心人员的个人银行流水,核查前述人员与主要客户、供应商(原材料及设备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进一步核查公司业绩真实性、完整性,是否存在通过资产科目隐藏成本的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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