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26
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关于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
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二二年十二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烁股份”、“股份公司”、“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以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二、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引用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 楷体(不加粗)
目录
一、公司特殊问题...... 3
1、关于客户集中度 ...... 3
2、关于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15
3、关于毛利率 ...... 55
4、关于采购及存货 ...... 81
5、关于固定资产 ...... 100
6、关于期间费用 ...... 109
7、关于对赌事项 ...... 123
8、关于股权激励事项 ...... 131
9、关于环保与产业政策 ...... 146
10、其他披露事项 ...... 163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 181
1、请修改公开转让说明书第 97 页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字号。...... 181
三、申请文件的相关问题 ...... 181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客户集中度
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7 月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80.25%、67.62%、84.07%。
请公司补充说明:
(1)公司前五大客户的设立时间、规模、工商信息、主营业务是否与公司相同或处于行业的上下游、与公司的合作历史、合同签订情况。(2)结合合作历史、产品可替代性、目前在手订单情况、期后新增订单、可比公司相关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存在变动的原因,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如主要客户停止或减少对公司的产品采购,是否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是否对主要客户构成重大依赖及降低客户依赖的具体措施和有效性。(3)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客户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明显高于可比公司及其合理性、客户集中度较高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及应对措施。(4)对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补充作重大事项提示。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补充说明
(一)公司前五大客户的设立时间、规模、工商信息、主营业务是否与公
司相同或处于行业的上下游、与公司的合作历史、合同签订情况
1.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实际从事 客户主营
客户名称 设立时间 注册资本 经营规模 的业务情 开始合 合同签订 业务与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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