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09
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关于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
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二三年二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烁股份”、“股份公司”、“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以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二、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引用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 楷体(不加粗)
目录
1、关于财务真实性...... 3
1、关于财务真实性
(1)根据公开资料,同行业龙头公司美联新材的功能母粒毛利率仅约为20%,显着低于公司的毛利率。同时,可比公司与公司生产产品存在差异导致比较数据缺失。(2)根据申报文件,2021 年末固定资产原值较 2020 年末增长
41.52%;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7 月,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59.75%、63.56%和 50.83%;期末在建工程余额 628.32 万元。(3)公司预付款项余额较高,期末余额为697.61万元。(4)公司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大幅增加,远高于收入增长幅度。(5)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与收回的现金流量较大。
请公司:
(1)补充说明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方法及具体定价范围,与同行业公司或市场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定价高于前述价格,结合核心技术优势补充说明定价较高的合理性;补充说明公司采购原材料的定价方法及定价范围,与同行业公司或市场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低于前述价格,说明定价较低的合理性
一、补充说明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方法及具体定价范围,与同行业公司或
市场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定价高于前述价格,结合核心技术优势补
充说明定价较高的合理性
(一)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方法及具体定价范围
1. 主要产品的定价方法及定价范围
公司主要产品为功能母粒、改性塑料。公司对功能母粒的定价方法主要为成本加成法,兼顾考虑产品功能技术难度、具体应用领域、可替代性等差异化因素。鉴于功能母粒是影响下游客户复合材料最终功能属性能否实现的关键原料,且现阶段公司功能母粒对主要客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公司在与客户商务谈判时议价能力较强,报告期内整体定价、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产品对主要客户的不可替代性详见《关于对<关于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1、(二)、1.报告
期各期主要客户合作历史、产品可替代性的情况”的相关内容。
对于改性塑料产品,2020 年因疫情爆发、市场供需紧张等因素导致防疫类产品定价较高,具有一定偶发性;2021 年市场供需情况发生改变,公司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向市场推出新品,考虑到改性塑料技术门槛较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在新品推出初期主要采用市场渗透定价策略以迅速占领市场,因此定价较低。2022 年 1-7 月,随着产品市场逐渐打开,公司适当调整产品定价策略,单价及毛利率均有所提升。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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