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4032 证券简称:基烁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基烁股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本章程。 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 Jishuo New Materials
Co.,Ltd.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认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
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