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0
证券代码:874034 证券简称:宏泽科技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12月3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 1 月 14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四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邮寄或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两日发出补充通知,说明变更情况。不足两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三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十五条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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