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0
证券代码:874034 证券简称:宏泽科技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12月3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 1 月 14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江阴市宏泽氯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81752749364G。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安村西安圩 45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股东创造效益,为股东、员工创造事业平台,为社会创造价值;稳健务实、突破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质量过硬、服务优质、技术先进、管理规范;顾客至上、合作共赢、追求卓越、持续成长。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离子膜电解槽、隔膜电解槽、离子膜的制造、修复;氯碱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金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
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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