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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0 18:40:30 股吧网页版
宏泽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0


证券代码:874034 证券简称:宏泽科技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12月27日以书面结合通讯 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跃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226,666.67)股。(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将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最终确定的定价方式确定。
6)发行对象范围: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开通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新型电解槽产
业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上市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
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期间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11)其他事项说明

①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或将实施战略配售,具体配售比例、配售对象等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②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实施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最终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③承销方式及承销期: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承销期为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之日至主承销商停止接受投资者认购款之日。

④发行与上市时间: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后,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发行股票。公司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后,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上市时间。
⑤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还需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后方可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敏华、曹政宜、姚爱民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
1. 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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