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0
证券代码:874034 证券简称:宏泽科技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27 日以书面结合通讯 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王建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4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4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22.67 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378.40 万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901.07 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本次发行将通过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本次发行将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最终确定的定价方式确定。
6.发行对象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开通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新型电解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发行上市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10.本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期间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11.其他事项说明:
(1)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或将实施战略配售,具体配售比例、配售对象等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实施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最终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3)承销方式及承销期: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承销期为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之日至主承销商停止接受投资者认购款之日。
(4)发行与上市时间: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后,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发行股票。公司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后,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上市时间。
(5)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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