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034 证券简称:宏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筹备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
前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邮寄或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也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八条 按照第七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邮寄或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两日发出补充通知,说明变更情况。不足两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第十二条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应当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要求,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三条 董事会换届时,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可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当日或次日召开,也可按照本规则规定的通知时限确定召开日期。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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