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96
证券代码:874034 证券简称:宏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重大交易事项
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展,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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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第(二)项“对外投资”行为的,适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第(三)项“提供担保”行为的,适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上述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适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未达到第三条及第四条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根据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审批手续,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
第六条 本制度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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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七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或者第四条。
第八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或者第四条。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或者第四条。
第九条 公司直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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