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034 证券简称:宏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施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未达到第三条及第四条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根据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审批手续,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
第六条 本制度第三条及第四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七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三条和第四条。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三条和第四条。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资的信息和相关建议,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投资风险及投资后对公司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项目建议书。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的对外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项目作出调整。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
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大类。
短期投资是指购入后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目的系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正常经营中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谋取尽可能高的收益。
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的目的除是为了谋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可能是为了控制其他企业使其配合自身的经营,或积累整笔资金以满足某一特定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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