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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宏泽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98

证券代码:874034 证券简称:宏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往来,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行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通过采购、销售等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通过以下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公告编号:2025-098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总体要求

第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过程中,要严格防范资金占用行为,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业务模式、行业惯例等确定合理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二条 公司要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不得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或支配。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措施

公告编号:2025-098

第一条 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往来情况,对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及时监督结算,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防范并杜绝。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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