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102
证券代码:874034 证券简称:宏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及任期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由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或更换。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公告编号:2025-102
第六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如因委员辞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职能部门按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提供如下资料作为考核依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证券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收集该等考核资料;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交述职报告;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制度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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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可以通过专人送出、邮寄或快递、传真、电子邮件、微信或公告等方式,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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