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034 证券简称:宏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审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等开展的监督、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内审部设负责人一名,并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按需配置专职审计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六条 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规范,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具有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审计事项;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要回避;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接受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 内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内审部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
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召开会议,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内审部应当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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