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101
证券代码:874034 证券简称:宏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及任期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或更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公告编号:2025-101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如因委员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公司内部、人才市场以及其他渠道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书面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会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举行不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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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可以通过专人送出、邮寄或快递、传真、电子邮件、微信或公告等方式,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成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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