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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4 19:08:21 股吧网页版
宏泽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74034 证券简称:宏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3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0 月 3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跃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发行股票数量及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现将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及决议有效期调整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调整前:

“3.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22.67 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378.40 万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901.07 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调整后:

“3.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226,667 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3,784,000 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9,010,667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10.本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期间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调整后:

“10.本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期间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鉴于上述调整完成后,发行决议有效期将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到期。为保
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现提请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延长12 个月,
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7 年 1 月 13 日。若在此期间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文件,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敏华、曹政宜、姚爱民 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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