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74034 证券简称:宏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细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及任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过半数成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如因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三名或者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 1/2 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该委员董事职务终止的除外。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任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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