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140
证券代码:874034 证券简称:宏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细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及任期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由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
公告编号:2025-140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成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如因委员辞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三名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 1/2 时,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该委员董事职务终止的除外。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应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可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微信等方式,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公告编号:2025-140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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