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141
证券代码:874034 证券简称:宏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细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及任期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
公告编号:2025-141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成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如因委员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 3 名或者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 1/2 时,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该委员董事职务终止的除外。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举行不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可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信件、传真、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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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邮件或微信等方式,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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