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4 19:12:01 股吧网页版
宏泽科技: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142

证券代码:874034 证券简称:宏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细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公告编号:2025-142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及任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如因委员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三名时,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该委员董事职务终止的除外。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可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微信等方式,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应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战略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战略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公告编号:2025-142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委员、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委员、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委员事后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