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148
证券代码:874034 证券简称:宏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告编号:2025-14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离职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本制度第三条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前款规定外,独立董事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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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保障履行的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按照本制度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接受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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