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131
证券代码:874034 证券简称:宏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本制度第三条及第四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第二章 应当提交专门会议审议事项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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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除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事项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二章 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定期召开,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邮寄或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告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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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独立董事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受托独立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在会议签到册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独立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传真或电子邮件表决等电子通信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独立董事签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会议与电子通信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独立董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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