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74034 证券简称:宏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职责权限等适用本细则,董事会秘书的任免、职责权限等适用《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章 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两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员工的利益关系。在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二)认真听取各位董事意见,按规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不得随意变更董事会决议。
(三)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领导,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注重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和行业市场的分析研究,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
(六)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不断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
员工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除涉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治理制度明确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明确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以外,公司其他事项均由总经理全权负责,重大事项应及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具体为: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 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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