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8
证券代码:874035 证券简称:成都炭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 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四)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 (十四)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30%以上的事项;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事项,交易涉
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
召集和主持。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
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
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
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
第六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六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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