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8
证券代码:874035 证券简称:成都炭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规则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包括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视需要征求各董事和总经理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自接到提议要求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为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日两日前。
公司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电话、书面方式等方式。
董事在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出席会议且未在会议期间就通知事宜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会议通知已如期送达该董事。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3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董事在变更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出席会议且未就通知变更事宜提出异议的,视为会议通知已如期送达该董事并获得董事的认可。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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